所在地 : 河北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九、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美术)河北省内生源考生录取规则为: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的80%和高考文化成绩的20%加起来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同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其它省生源考生录取规则为: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5.在河北省招生的书法学本科专业采用我院校考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在同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

6. 科目成绩要求: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需参加口试。

7. 语种要求:除外语系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全部采用英语。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