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美术)河北省内生源考生录取规则为: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的80%和高考文化成绩的20%加起来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同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其它省生源考生录取规则为: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5.在河北省招生的书法学本科专业采用我院校考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在同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
6. 科目成绩要求: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需参加口试。
7. 语种要求:除外语系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全部采用英语。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一般本科专业和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音乐、舞蹈、美术、体育、书法学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非师范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社会体育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学院现有汉语言文学、英语、音乐学、美术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体育教育、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 物理学、日语、生物科学、 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科学教育等17个本科专业,物理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初等教育、 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综合文科教育、综合理科教育、计算机教育、应用心理学、特殊教育等16个师范专科专业,文秘、法律事务、经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工业分析与检验、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管理、营销与策划、商务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文物鉴定与修复、汉语、物业管理、物流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体育、音乐表演、主持与播音、连锁经营管理、影视动画、产品造型设计等 34 个非师范专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