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一次新生体检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和英语单科要求:
高考外语的语种要求:
报考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大学学院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能适应国际合作办学所要求英语学习和考试环境。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单科要求:报考本科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则按相应比例折算)。
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单科成绩的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基本录取分数线,并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接收考生档案。若生源充足,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提取档案,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或提取其他志愿)。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同分或相对低分的考生是否录取或录取何专业,依次根据高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酌定。
第十六条 对各类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奖学金
第二十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SPT系列奖学金、“中青教育”国际教育交流资助金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本科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外省考试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外省考试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外语特别奖: 3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各项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
第九章帮困助学
第二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贫困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可按月领取勤工助学金。
设有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酒店管理学院、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终身教育学院等十个二级学院。开设有36个本专科专业,含英语、日语、韩语、阿拉伯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等九个外语语种,是浙江省外语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的本科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