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辽宁

重点学科 : 3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4326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2 个

1、调档比例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未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其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次第检索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预科升入本科学习时再分专业。预科升入本科时不得跨越批次分配专业。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招收定向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成绩根据录取的具体情况酌情划定。

6)体育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专升本招生,外语、计算机两科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以上,我校根据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其录取资格线,达到辽宁省计算机、外语录取资格线并且达到我校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以上各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按上述原则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8)中职本招生执行辽宁省中职本录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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