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级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文化课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以上省份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2014年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要求为准。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英语成绩要求超过英语总分40%。
录取办法: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2014年,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