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语言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语言

博士点数 : 0 个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公共装饰艺术、建筑景观艺术6个专业方向,在部分省市按照艺术设计学(平面、环境艺术、新媒体、会展、公共装饰、建筑景观)、艺术设计学(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新媒体、会展、公共装饰、建筑景观)专业招生;广播影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2个方向,在部分省市按照广播影视编导(新闻编导、文艺编导)专业进行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综艺节目主持2个方向,在部分省市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节目主持、综艺节目主持)进行招生;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2个方向,按照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进行招生;表演(音乐、舞蹈、歌舞剧)分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方向、歌舞剧表演3个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就读。

  (三)其它招生条件:

  1.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2.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5.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6.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

  (1)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7.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8.我校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宿舍标准为四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500元。

  9.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10.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1.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