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山西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42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2 个

1、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3、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我校录取原则为准。

5、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6、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我校组织校考省份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线;根据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山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9、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项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0、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1、高职(专科)在山西省录取,平行志愿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