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7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35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4 个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录取的考生,按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并在录取时设置专业级差分数(不超过5分);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计划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成绩与我校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对于四川省以外的艺术考生,原则上认可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我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成绩。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文件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特殊照顾。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优秀学生一个重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机会。学生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可以向相关学院和教务处提交申请,学校参考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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