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四川

重点学科 : 7 个

类别 : 民族

硕士点数 : 100 个

隶属 : 民族

博士点数 : 7 个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对进档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顺序,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江苏省投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如学校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统考并合格。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文)和藏药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语文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彝文)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语文基础,具体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订单定向式招生计划,面向四川省招收加试藏文和藏文一类模式的考生,具体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甘孜州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甘孜州负责安排就业。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与湖南大学联合培养的建筑学、软件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湖南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湖南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审慎报考。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