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艺术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艺术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本章程中提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一款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录取时,非美术类专业以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证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录音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节目主持)等十二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音乐学(音乐编导、流行音乐演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两个专业(方向)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未明确划分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的省份除外),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如投放招生计划,按该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六款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款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八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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