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高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受限情况,进档服从调剂不退档。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分数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主要标准。
第十六条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有高考加分考生;无高考加分时,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无高考加分且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涉外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A,必测为4C。
第十八条 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3%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十九条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实行大类招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按照公共管理类实行大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照旅游管理类实行大类招生,以上专业大类学生大学二年级期末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在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专升本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