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录取规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招生计划对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我院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报考我院的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择优录取。
4、学院各专业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2012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1、本科学费标准: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管理、商务策划与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与管理方向】、旅游管理【★空乘服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连锁经营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采编与制作、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与秘书方向】、英语【英语师范、国际贸易、商务翻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系统与信息处理、Java高级开发与软件测试方向】等专业的学费均为12000(元/人。年);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与预算、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物流营运与管理、流通管理方向】、金融学【投资经济、风险管理、公司理财、商业银行管理、理财规划方向】的学费均为12500(元/人。年)、会计学【★CPA注册会计师、财务会计、审计方向】、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专业学费为13000(元/人。年)。
2、专科学费标准:金融与证券、市场营销、会计等专业的学费均为8500(元/人。年)。
3、住宿的收费标准:980(元/人。年);在建学生新宿舍的收费标准待重庆市物价局核定后再予公示。
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动感杯”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多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按照学生生源属地原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或临时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