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各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校本部、大连分院(大连校区)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基础理论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
4.报考艺术学院(南校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5.报考舞蹈各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表演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各专业方向不限。
6.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办学地点
音乐学
五年
8000元/年
沈阳
音乐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14000元/年
沈阳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舞蹈表演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舞蹈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舞蹈编导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表演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录音艺术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