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六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 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 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浙江大学在浙江省排定专业(大类)录取人选时如遇同分情况,将参考考生高考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获得浙江大学自主生资格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1A1B;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2B。
第二十条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一条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二条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保送生、自主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4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六条国防生录取政策
浙江大学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贵州12省招收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我 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 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未录满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 确认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第二十八条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 二十九条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工科类 (包括工业工程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 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 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收费。每学年 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24个专业学费标准将 在原有基础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 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生物医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工业工程。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浙江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完善的奖、贷、勤、免、助制度
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在本科生中设立了代表学校最高荣誉的竺可桢奖学金。另外还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农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以及为促进学生提高开拓创新意识,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单项奖学金等。奖学金覆盖面达40%左右,每年发放总金额1000余万元。
另外,中国科学院、宝钢集团、台湾光华基金会等国内外许多公司、企事业单位、基金会及个人在学校、院系设立了外设奖学金近30种。许多优秀学生得到了奖励,同时部分家境困难但学习勤奋的学生也获得了奖励和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学校每年有4000多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额度,可以保证20%的学生以无担保(即信用贷款)方式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目前的政策,学生申请贷款包括学、宿费贷款(由银行直接打入计财处缴费)和生活费贷款,每年最高额不超过6000元。
学校贷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每年最高2000元的校内无息贷学金。
符合规定条件者,在毕业还款时给予50%—100%的本金减免。凡在毕业前一次还款者,均给予20%减免。
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每年300余万元的困难补助经费,用于学生学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贷款减免、春节补助、军训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等。
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学费补助。
贫困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学年金额不超过2000元。还可申请春节补助、军训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等专项补助。
学校积极开拓渠道,争取社会力量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目前学校有外设助学金、奖助学金26种,年资助金额近300万元。
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有360万的勤工助学基金,对学有余力,并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特困学生,实行“优先安排岗位,优惠计取报酬”的双优措施。目前开拓的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达3000余个。
国家重点学科
应用心理学
基础数学
应用数学
生态学
机械电子工程
光学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工程热物理
化工过程机械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通信与信息系统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计算机应用技术
岩土工程
化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蔬菜学
茶学
植物营养学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
内科学(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