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浙江

重点学科 : 2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调档比例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具体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外合作护理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含105分);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8分(含98分);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三、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专业确定原则: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五、新生体检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六、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师教育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报考教师教育类的考生先按文、理两类录取,新生进校半年后再按教师教育学院的要求重新选择专业。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浙江省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外省艺术类考生,按照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录取。

九、定向培养生录取办法:录取批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填报对应批次提前批志愿,录取前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十、创新班录取办法:2014年学校将举办创新班,实施个性化教育。创新班学生从优秀本科新生中选拔,选拔方式按《丽水学院创新班实施方案》执行。

十一、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十二、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丽水学院招生网公布。

十三、新生报到: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四、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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