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浙江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艺术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艺术

博士点数 : 0 个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专业性质需要,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

  5、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院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

  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本着“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生源所在地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按当地省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无专业加试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A编导专业、编导专业(电视新闻采编方向)、编导专业(电视文艺编导方向)、摄影摄像技术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电视摄像方向)、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图片摄影方向)等的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河南、山东、甘肃等省份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影视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音乐舞蹈表演方向)等的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6:4比例形成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河南、山东等省份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人物造型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时尚化妆方向)等的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5:5比例形成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甘肃省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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