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黑龙江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医药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医药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细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3)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政策加分也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不采取同分数专业优先方式)。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按理科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4)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5)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数为准。为了方便教学,除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日语、俄语考生均可报考外,其它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3、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考生。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