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
1、根据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名次)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具体安排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的成绩(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山东、江苏、湖南、江西、河北、山西、福建、河南、浙江、陕西、黑龙江、甘肃、宁夏、广西等省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按《黄山学院二O一四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安徽省艺术类执行《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之规定。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但考虑我校教学资源配置的情况,建议非英语语种(除日语、韩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经英语口试,英语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在100分以上,汉语国际教育、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5、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持证上岗的要求,为利于毕业生就业,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的考生男生要求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建议不符合的考生慎重报考。
6、黄山学院与韩国合作培养的旅游管理专业、与法国合作培养的酒店管理专业分别参照普通类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录取规则,具体招生情况参阅我校《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