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安徽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五、录取规则
  1、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执行所在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进档考生录取专业(英语、商务英语除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按照高考分数高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外省市对录取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根据进档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高低录取,且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6、艺术类专业:省外单独组织校考的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规定要求后,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使用省(市)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按照该省(市)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7、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教育厅文件执行。
  8、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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