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我院录取新生时对身体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3.我院在安徽、江苏、河南、山东、福建、广西等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4.我院从会计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中安排部分招生计划与韩国又松大学开展合作培养,实行“2+2”人才培养模式,即先在我院学习2年,经韩方考核合格后,赴韩国学习2年,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我院发放中国教育部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韩国又松大学颁发韩国教育部学士学位证书。
5.对报考我院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不作限定,但学生进校后学院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
6.英语和商务英语两个专业英语高考成绩要求10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要求90分以上。且英语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合格。
7.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先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院按其后续专业志愿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院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录取相关规则录取。
9.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