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广东

重点学科 : 7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204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10 个

二、录取规定

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 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4.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5.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不含国防生)。

6. 录取细则:

(1)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按1:(1~1.05)投档,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2)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考试院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志愿时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3)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4)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选拔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选拔入围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在招办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并确认寄回);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除外),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两个A以上,必测科目4个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7.创新班:我校共开设八个大类的创新班,其中经济学类、自动化两个创新班为本硕连读班,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类、化学类、工程力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六个创新班为本硕、本博连读班。学习过程中,将定期根据学生的学业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8. 外向型人才实验班:我校开设旅游管理(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类(外向型人才实验班)、新闻传播学类(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和工商管理(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学生第一、二年在我校学习,培养计划参照合作高校对应专业前二年的课程模块,与主要合作高校共同制定。部分通识教育课程与核心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以原版为主。在达到国外合作高校有关绩点、学分、托福或雅思等语言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国外合作高校申请材料审核者第三、四年到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生在完成双方学校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及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对于因不能满足合作高校选拔要求或其它各种原因而退出项目的学生,可转入相关专业普通班学习。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9.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10.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12.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联考,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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