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山东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医药

硕士点数 : 26 个

隶属 : 医药

博士点数 : 15 个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际投档比例超过1:1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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