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山东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41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7 个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按各招生省份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普通文理专业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三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除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学院按学科类别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院内部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除单独标注的专业外,其他专业按大类招生,采取“分段培养、二次选拔”的模式。对有志从教者,由学校选拔后,进行师范类专业培养。

第二十五条 我校经济学(金融与财务外包)、财务管理(金融与财务外包)、物流管理(网络商务与现代物流管理外包)、市场营销(网络商务与现代物流管理外包)、贸易经济(网络商务与现代物流管理外包)、软件工程(软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联网方向)等专业是我校“121工程”校企合作项目,强调并遵循“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强化语言优势,学位即岗位,校企同步”的培养思路,采取订制式培养模式,合格毕业生由合作方青岛誉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东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整合简柏特、ReSource Pro (RSP) LLC(优创)、大手海恩有限公司、朗讯科技青岛研发中心、青岛海尔软件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外包企业高质量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 “杏坛卓越班”:为培养综合素质高,视野开阔,具有良好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扎实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的高级专业人才,学校实施“杏坛学堂”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班小班编班,实行导师制,采取协同培养的方式培育人才,外聘“211”、“985”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授课,优先支持学生到国内高水平高校学习交流,优先推荐学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科研、创业等项目和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等,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指标上向卓越班倾斜,优秀学生推荐到国内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对江苏省必测科目要求为B,选测科目要求为C,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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