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聊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遵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依据考生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结论等,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成绩偏低同时报考专业已满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则按规定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项目)认可其它院校该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的70%、专业成绩的30%二者之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二者之和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和学校的选拔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专业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鲁招委[2012]2号),结合专业培养需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须达到A级或B级水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合格,高中阶段体育测试成绩达到C以上,增加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除国防生、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只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俄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国防生的要求:(1)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我校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4)外语语种为英语;(5)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夏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2002年2月20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未通过美术加试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录取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的新生可通过美术加试进入建筑学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查询渠道:(1)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查询;(2)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lcu.edu.cn/zscx)查询;(3)电话查询:0635-823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