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河南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对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同一学校志愿级别下,对于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其他省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学前教育(音乐方向)、学前教育(美术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音乐学、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办学项目)、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音乐表演(地方戏曲方向)、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方向)、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环境设计(景观造型设计方向)、绘画、动画、美术教育、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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