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及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1、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美术学和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玉雕方向)、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专科)、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和舞蹈学(艺术舞蹈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在总分并列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志愿优先规则择优录取。
3、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4、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