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四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六条 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 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求志愿)考生档案。非第一志愿(征求志愿)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第八条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 对于有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我校原则上按投挡成绩(政策加分参照本章程第八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均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不签署协议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年)
1 经济学 020101 4 4500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2 4 4500
3 金融学 020104 4 4500
4 英语 050201 4 5000
5 日语 050207 4 5000
6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4 4500
7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2 4 4800
8 环境科学 071401 4 4500
9 ※冶金工程 080201 4 4500
1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205 4 4500
11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302 4 4500
12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304 4 4500
13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080305 4 4500
14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401 4 4500
15 自动化 080602 4 5000
16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3 4 5000
17 通信工程 080604 4 5000
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4 5000
19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7 4 5000
20 环境工程 081001 4 4500
2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102 4 4500
22 工业工程 110103 4 4500
23 工商管理 110201 4 4500
24 市场营销 110202 4 4500
25 会计学 110203 4 4500
26 电子商务 110209 4 4500
27 行政管理 110301 4 4500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外我校还设有
1、综合奖学金
特等奖:2000元/人/次
一等奖:1000元/人/次
二等奖:500元/人/次
三等奖:300元/人/次
2、单项奖学金
150元/人/次(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可申请“特别优秀奖”,奖金额300元/人/次)
3、科技实践与创新奖学金
1000元/人/次
4、鹏远奖学金
一等奖:600元/人/次
二等奖:400元/人/次
三等奖:300元/人/次
5、鹏远贫困奖学金
300元/人/次
6、宋炳方奖学金
1000元/人/次
7、辽宁省教育基金奖学金
100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