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调档比例为100%~120%,在平行志愿投档省区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比例为100%~110%。
第十二条 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特别是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七条 外语类各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听辨灵敏,如本省招办组织英语口语测试,其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八条 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体貌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2米以上,两眼裸眼视力4.5(矫正4.9)以上,肝功能检查结果合格,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色盲、红绿色弱,无明显的疤痕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高考成绩相等的条件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三、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投档考生
(一)艺术类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另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素质。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二、对区外投档考生
(一)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2013年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同时,有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联考合格;
(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素质;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三、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四、无色盲、色弱、夜盲,考虑一定的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