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重庆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三条 进档原则:学校按照成绩分数高低确定进档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自治区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优先录取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第一志愿考生;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1)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重庆市考生录取普通本科,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均须合格;录取对口高职本科,专业技能测试须达到优良,综合素质评价须合格。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从高到低排名(本省内招收各专业的上述综合成绩统一拉通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本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重庆地区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综合分相同或相近时,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考生:1、下列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者(参加重庆市2014年体育特长生统测合格并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2、其余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对达到生源地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可根据考生意愿优先调整到符合专业调整政策的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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