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重庆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语言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语言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和葡萄牙语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山西、山东、安徽、河南、福建、江西、广西和甘肃等16个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3.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科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和文综成绩,理科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和理综成绩)。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4.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分数清。

5.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我校按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5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校考成绩/2

7.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章程》执行。

8.市属艺体特长生招生按《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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