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或要求
1、报考要求
(1)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英语、日语成绩须达及格以上。
(2)其他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4)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舞蹈类专业,贵州省考生须参加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报考音乐表演类专业、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空中乘务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专业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认可相应省(市、自治区)统考合格成绩或指定学校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5)报考体育教育专业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6)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7)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2、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2)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贵州省: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达到当地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学习和研究少数民族语言,只录取填报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