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104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35 个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做好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历年报考生源分布情况、学科专业设置、各省生源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计划包括普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和预留计划三部分。普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外发布;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用于录取相应类别的考生,这部分计划包括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招生计划、保送生招生计划、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提档比例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

1. 北京化工大学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生源地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成绩。我校将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的3%左右名额,用于录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我校在京调档线40分以上,且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对产品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0的招生省份,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艺术类考生。

2. 凡获得北京化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含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对于单独设置特殊类招生批次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该批次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录取与加分

1.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标准、高考成绩满足北京化工大学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绩提档,以实考分数录入相关专业。我校对省级优秀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及具有体育特长等按教育部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2. 北京化工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原则。

3. 北京化工大学要求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A+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享受在实考分数基础上加3分录入相关专业的优惠政策。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须达到AB等级以上(含AB)。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达到江苏省对该类考生的相关等级要求。

4. 获得北京化工大学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须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还需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保送生及其他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以学校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对于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获得A档资格考生应达到当地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获得B档资格考生,应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20分(江苏省为1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线界定为我校在当地已公布的本科统招计划数形成的调档线测算值。

对于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资格的考生,获得A档资格考生应达到当地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获得B档资格考生,应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30分(江苏省为15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线界定为我校在当地已公布的本科统招计划数形成的调档线测算值。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方法

录取期间,若有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我校将该批次招生计划调回至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定向招生

若在北京化工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扶贫专项计划招生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扶贫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分布安排专业,在考生填报的前3个专业之间设定志愿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3分,以后逐级分差不超过上一级。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2.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英语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我校文理兼收专业及产品设计专业,双语课程使用英文教材。

3.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两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4)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内蒙古自治区和重庆市考生外,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合格证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2)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150分制)或该科目总分的40%,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录取时,我校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一起排队),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和重庆市的考生,取得本自治区或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后,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达到本自治区或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150分制)或该科目总分的40%,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录取时,我校将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一起排队),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往届生和男女生比例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入学后复查

1.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2.定向录取新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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