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表演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函[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三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学校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学校2013年共资助学生33000多人次,资助金额共5000多万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砺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同时学校还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包括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山东如意奖学金、洁丽雅奖学金、精进助学金等40余项。
第二十三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b.xpu.edu.cn/)。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2个,其中省级名牌专业4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7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
纺织工程(陕西省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陕西省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