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甘肃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农业

硕士点数 : 43 个

隶属 : 农业

博士点数 : 19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条件。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七条 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等情况由我校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九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录取方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工科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第十条 第二志愿。按志愿优先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往届生。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五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
2.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九条的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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