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高考综合成绩排序规则:当下述前一条排序规则因分数相同无法排序时,启动下一条排序规则。
1、考生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2、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情形;
3、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但在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录取不享受照顾性加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5、按科目顺序按单科统考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科目顺序为文史类: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七)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八)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九)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十)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一)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就读。
(十二)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护理学、护理学(三校生)、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医药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医学信息工程10个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就读,第二、三、四学年在校本部就读。
(十三)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四)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六)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采取单列志愿、单独划线进行录取。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十八)江苏省考生特殊要求:
1、对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地理以外另一门选测科目无特定要求。
2、选测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
3、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进档后排序规则。录取时主要考虑统考科目成绩,成绩相同时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九)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