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甘肃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包括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 认真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3、 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时,可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审录。
4、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在我校专业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将根据各省市招办安排,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6、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戏剧影视文学、运动训练专业除外),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8、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 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文化课与专项成绩3:7的比例核算总分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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