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宁夏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医药

硕士点数 : 28 个

隶属 : 医药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对于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本省当年出台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医药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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