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二批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100分以上(含民考汉)。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需达到110分以上(含民考汉)。汉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需达到100分以上,民考汉不低于80分。民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民语言类报考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及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收为3300元/生·学年。
奖学金设置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人均2000元/人· 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年。
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有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资助标准1000元/人· 年。
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
8.学院设有20万元的“营建·阳光”奖、助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9.学院通过多方努力获得社会、团体资助金对努力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其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3000元/人·年;中国扶贫基金:2000元/人·年;中保财险资助金3500元/人·年;建设银行资助金2000元/人·年。
10.学院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优秀专科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可升入本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