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2、我院提档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音乐类以我院的专业合格成绩进行折合,美术类以自治区统考成绩折合,按专业课成绩乘以4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60%之和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5、学前教育(蒙语授课)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应专业课合格成绩。录取时采取志愿清方式。
6、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西的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我院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院严格按照内蒙古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按统一标准交纳学费:
汉授普通文科、普通理科本、专科各专业学费35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7000元/年,专科学费4000元/年;
蒙语授课专业及民族预科班学费在同科类的基础上减20%;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加住宿费12450元/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主要分为困难学生奖学金和普通在校学生奖学金两大类:
一 、困难学生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旨在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¾-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定一次,资助金额为4000元/人。
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评定一次,资助金额为1500元/人。
③学院特困生奖学金是学院设立的针对家庭¾-济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
二、普通在校生奖学金
①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选,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金额为150~300元/人。
②学院专业奖学金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个人素质高、班级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学金金额为1000~3000元/人。
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方面都采取的措施:
为了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已形成了“奖”、“贷”、“补”、“助”、“减”的助学措施,“奖”:评选优秀的贫困生发放奖学金;“贷”:我院实行生源地贷款;“补”:实行特困生补助,对困难的学生每年发放困难补助,每学期200元/人:“助”:勤工助学,我院现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500个,临时岗位近360个,根据工作量大小,每月工资标准在80—120元之间,临时岗位工资标准为15—20元/日,“减”:减免学费,根据《呼伦贝尔学院本、专科学生减免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30%一50%不等。学院还建立了爱心助学超市,通过向全校教职工发出捐赠物品的倡议,对物品清洗、整理、消毒后向贫困学生免费提供,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一帮一”活动:学院党政领导、教职工与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对困难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上给予帮助,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