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4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八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条 美术类考生在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合格证》。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音乐类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优秀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专科计划的1%。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学前教育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
第十二条 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应用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本科英语、市场营销(双语教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教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本科酒店管理、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旅游管理、学前教育(蒙特梭利双语幼儿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本科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护理、学前教育(蒙特梭利双语幼儿教育)专业不招收调剂志愿男生。
第十五条 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