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录取新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语种要求:学校部分课程在教学中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八条 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条 性别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录取规则: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基本分数线。若生源充足,一般按各省(市、区)默认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调档,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市区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其他志愿、补报及降分考生档案)。具体程序为: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在满足选测为1B1C、必测为4C1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在等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先分数后等级),艺术类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单科成绩:
1.英语。考生报考教育创新班要求英语不低于110分,艺术类考生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英语不低于50分。
2.考生填报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执行: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省(市、区)教育厅计财处、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核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2014年学校招生以浙江为主,同时面向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甘肃、新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福建、海南等22个省(市、区)招收部分本科生。2014年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