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三、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我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四、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六、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二0一四年新生财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每生
序号
专业类别
学费
住宿费
本科
专科
标准一
标准二
1
文史哲
3795
3100
1000
800
2
经、管、法、外
3795
3300
1000
800
3
理工类
一类
4025
3500
1000
800
二类
4255
3700
1000
800
4
体育类
3700
1000
800
5
艺术类
9200
8000
1000
800
注:艺术类专科考生凡被我院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一次性交清当年学费的,减免当年学费1000元。
关于奖、助、贷问题
国家“三金”:每年国家根据我院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
师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200-600元/人.年,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5%。
非师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300-800元/人.年,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5%。
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本、专科学生每生每月分别发75元/30元。
困难补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及自下而上评审的原则,学院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分五个等次:特等800元、一等600元、二等500元、三等400元、四等300元。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半免、三分之一免、四分之一免四个等级。
勤工助学:学院拨出专项经费,在助管、助教、后勤服务和公益性劳动方面设立一定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勤工助学,120-200元/人.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开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录取我院的新生均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育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报到时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交到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工处)即可。
新生一奖两免政策:
1、凡江西省内专科控制线上100分以上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奖励1000元。
2、凡江西省内专科控制线上100分(含100分)以下至控制线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减免学费500元。
3、艺术类专科考生凡被我院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一次性交清当年学费的,减免学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