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此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1) 各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无嗅觉迟钝、口吃。
4.录取办法:
(1)我院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依据考生投档的基准成绩和投档次序,将同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2)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男生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7.退档要求:按各省(区、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