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文史理工类(英语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物业管理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要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艺术类(舞蹈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在文化分、专业分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武汉体院在河北省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联考未涉及的艺考)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方向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不同类别和运动技术等级(河北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退)役运动员、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在校生;全国社会一级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考生;全国社会二级考生)分别划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的(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的(70%)进行综合评价,各类别各项目分别按照考生综合得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网球运动方向)招生调剂仅限定在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考生中进行,按照比例分项目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5、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为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