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山西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