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3. 科类要求:
文科类——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理科类——工程管理、经济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工程、金融数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
文理兼招类——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保险学、信用管理、投资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政学、税收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物流管理、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法学(法务金融)。
4. 录取办法:
(1)江苏省内
1)对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本一文科AB、本一理科AC;本二BB;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技术科目等级需达到合格。
2)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AA加1分;A+加1分;AA+加2分;A+A+加4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奖励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情况下,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2)江苏省外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其他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口试成绩为“优”、普通话标准、无口吃现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口试成绩不低于“良”,有良好的普通话基础,不招口吃及有语言障碍者;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口试成绩不低于“良”;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要求英语成绩、数学成绩不低于良;工程管理、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金融数学专业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