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西

重点学科 : 7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37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文理类: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层次,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的投档录取规则排队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必须获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高考文化成绩×30/高考文化满分+校考专业成绩×70/校考专业满分;高职(专科)层次,对专业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队录取;预科培养结束时,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少数民族预科转入专业安排方案》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江西省投放了“职教本科班”(即,三校生)招生计划,录取时按江西省投档规则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高职(专科)层次设有“农林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队录取,并执行生源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要求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未达到此要求的,进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补习。

第二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招生要求:

外语类(含翻译)本科专业: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0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良好(按百分制计为80分)(含)以上;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2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及格(按百分制计为60分)(含)以上。

旅游管理(国际导游)、旅游管理(国际酒店)本科专业: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以上,身高女生160CM(含)以上、男生170CM(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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