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湘价教〔2013〕92号”、“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的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可以进行其录取资格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发现其在考试或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奖学金设置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励金。各类奖学金每年360余万元。系列单项奖包括科技创新奖、学术科研奖、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奖、文体竞赛奖等,最高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另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三八红旗手、百优寝室长等综合奖项。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学校设立多种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项目,如“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湖南省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励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年,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创先争优。
(2)学校成立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设立学生勤工助学与创业基金,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6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与创业岗位,并开辟1000多个校外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以生源地贷款为主,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校后再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均由国家财政贴息)。
(4)每年拨出专项特困资金近500余万元,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等级评定,发放困难补助,最高资助金额3000元/人年。
(5)对于家庭非常困难的学生,学校酌情减免学杂费。
学校现有16个教学系部,建有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32个普通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