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1.我校录取工作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2.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对报考非语言类专业考生语种不作限制,但本科教学中,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一般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
5.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6.所有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公布。
普通类专业学费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年。
五、录取办法
1.普通类考生录取
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考试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考试科目总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
2.艺术类考生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校目前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8个,目前,学校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