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
学校严格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2014年我校高职招考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北京福建木业家具商会‘松柏工程’奖助学金”、“李燊助学金”、“莆田电信奖学金”、“莆田移动奖学金”、“莆田联通奖学金”等类别。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目前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师范类)、环境工程、会计学、汉语言文学(含秘书方向)、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含商务英语方向)、日语、旅游管理、生物技术、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体育教育、广告学、人力资源管理、美术学、护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以及机电一体化技术、临床医学等11个专科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