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照教育部、各省高招办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全部文理兼收,录取时按照文化课达到各省统一提档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兰州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